(三)實施“兩高”行業能效改造升級。按照國家部署,發揮能效基準水平倒逼和标杆水平引領作用,推動“兩高”行業節能降碳綠色轉型。
7. 開(kāi)展“兩高”行業能效水平認定。依托“四進”工(gōng)作組和有關專家,2022年7月底前完成對全省“兩高”項目、企業能效水平核查認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8. 确定“兩高”行業能效基準水平和标杆水平。對照國家規定水平,結合山東省實際和發展預期,适當提高山東省“兩高”行業能效基準水平和标杆水平,2022年8月底前制定公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9. 制定實施“兩高”行業能效改造升級方案。對低于能效基準水平的企業,2022年9月底前制定“一(yī)企一(yī)策”能效改造升級3年行動方案;對高于基準水平的企業,支持應用節能降碳技術裝備進一(yī)步提升能效水平,積極建設能效“領跑者”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10. 開(kāi)展“兩高”行業能效改造升級考核評價。依托“兩高”行業電(diàn)子監管平台,對企業能效改造進程和能效改造效果進行實時監測,監測數據作爲能效改造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11. 加快淘汰落後低效“兩高”項目。對2024年年底前未完成能效改造的或者改造後能效水平仍然低于基準水平的,予以淘汰;對“兩高”行業排查發現的落後生(shēng)産工(gōng)藝、技術、設備,按規定時間節點予以淘汰;綜合利用安全、環保、能耗、技術、質量等标準,依法依規推動低效産能退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要求,制定《全省“兩高”行業監督檢查體(tǐ)系建設方案》《全省“兩高”行業電(diàn)子監管平台建設方案》《全省“兩高”行業能效改造升級實施方案》。各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推動“兩高”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本意見精神的貫徹落實,并按照本意見和實施方案要求細化、具化工(gōng)作措施,明确時間表、路線圖,推動各項工(gōng)作落地落實、抓出成效。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1日
(三)實施“兩高”行業能效改造升級。按照國家部署,發揮能效基準水平倒逼和标杆水平引領作用,推動“兩高”行業節能降碳綠色轉型。
7. 開(kāi)展“兩高”行業能效水平認定。依托“四進”工(gōng)作組和有關專家,2022年7月底前完成對全省“兩高”項目、企業能效水平核查認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8. 确定“兩高”行業能效基準水平和标杆水平。對照國家規定水平,結合山東省實際和發展預期,适當提高山東省“兩高”行業能效基準水平和标杆水平,2022年8月底前制定公布。(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9. 制定實施“兩高”行業能效改造升級方案。對低于能效基準水平的企業,2022年9月底前制定“一(yī)企一(yī)策”能效改造升級3年行動方案;對高于基準水平的企業,支持應用節能降碳技術裝備進一(yī)步提升能效水平,積極建設能效“領跑者”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10. 開(kāi)展“兩高”行業能效改造升級考核評價。依托“兩高”行業電(diàn)子監管平台,對企業能效改造進程和能效改造效果進行實時監測,監測數據作爲能效改造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配合)
11. 加快淘汰落後低效“兩高”項目。對2024年年底前未完成能效改造的或者改造後能效水平仍然低于基準水平的,予以淘汰;對“兩高”行業排查發現的落後生(shēng)産工(gōng)藝、技術、設備,按規定時間節點予以淘汰;綜合利用安全、環保、能耗、技術、質量等标準,依法依規推動低效産能退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gōng)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要求,制定《全省“兩高”行業監督檢查體(tǐ)系建設方案》《全省“兩高”行業電(diàn)子監管平台建設方案》《全省“兩高”行業能效改造升級實施方案》。各市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推動“兩高”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抓好本意見精神的貫徹落實,并按照本意見和實施方案要求細化、具化工(gōng)作措施,明确時間表、路線圖,推動各項工(gōng)作落地落實、抓出成效。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1日